第一千四百五十七章 中庸之道-《唐朝小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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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思谦气急道。

    一旦民安局结束调查,刑部提起诉讼,这韦思谦也不好拖着,这样会让人觉得,你韦思谦是不是在公报私仇。

    ......

    等候已久的刑部,终于接到了民安局呈上的供词,卢承庆立刻组织官员商讨此事,上回毕正义一案,虽然事关重大,但是一直都是李治在出面处理,而这一次才是真正的按照司法改制之后的程序在走,也就是刑部头一回接到民安局呈上的杀人命案。

    卢承庆也是非常慎重。

    “卢尚书,此案非常明显,李洋所犯故杀之罪,而柳元贞则犯有包庇,阻碍司法之罪。”刑部侍郎刘燕客看过供词之后,立刻向卢承庆道。

    其余官员也频频点头。

    司法改制之后,有一点好,就是大家都可以推卸责任,民安局提供证据就是这么说的,而且证据确凿,刑部要不这么诉讼的话,民安局肯定会向御史台告状的,而且最终判决是大理寺,因此这些官员并不害怕,该怎么诉讼就怎么诉讼。

    卢承庆道:“你们不要太大意了,你们仔细看他们的供词,足以证明李洋当时去,只是想带走顾倾城,并非是想杀害裴清风!”

    刘燕客不等卢承庆说完,就道:“我们也没有说要告李洋谋杀之罪,而是故杀,根据我朝律法而言,斗而用刃,是为故杀,李洋当时用了武器,那就是故杀。”

    卢承庆道:“话虽如此,可是我朝对于故杀与斗杀,界限其实分得不是那么的清楚,我想大理寺一定会有人针对这一点做文章,因为里面有太多的证据,证明李洋并非是有心杀害裴清风的,如果我们想要成功告李洋故杀的话,要下足功夫,决不能大意。”

    故杀在唐律中的解释是,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而斗杀是由于殴斗、打架而杀死人。

    这两者其实是很难区分的,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是故杀与斗杀有一个明确的而规定,都是“斗而用刃”,律法认为,你如果都用了兵器,那就有很大的动机是想要致对方于死地,故此刘燕客认为这故杀罪名是跑不了的。

    但是卢承庆知道大理寺有很多李义府的人,他们一定利用供词里面的一些因素,帮助李洋减轻罪名。

    这故杀是要判死刑的。而斗杀的话,是可以判死刑减一等的,多半就是流放三千里,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

    卢承庆是肯定更要告李洋故杀之罪,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故此他开这个会议,主要就是讨论,如何去应付大理寺的提问,司法改制之后,审判反而变得更加灵活,而且他们刑部的经验也少,这是决不可大意的,如果让大理寺给问倒了,那就贼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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