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程白的品格-《我的印钞机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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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适用意大利法!
这可真是司马昭之心了。
但凡对该领域内相关的国际私法领域有了解的都能看出程白的目的所在,意大利法对甄复国一方最有利,她当然要向法院提出适用意大利法。
在俞承的印象中,程白该是个要脸的人,应该就算要提也不会这么直白,连自己的意图都不掩饰一下,直接就要把法律适用往意大利拽!
他这一时真是有些错愕。
但思维迅速,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也快:“1970巴黎公约虽然只在外交途径索还文物上做出了规定,可已经表明了一种态度,狭义内可能没有国际公约可适用,但可以遵循国际惯例。退一万步讲,也适用不了意大利法吧?被告当事人是中国人,我方当事人失窃的画作现在就在国内,即便不适用文物原属地的英国法,也该先考虑适用中国的《物权法》吧?”
适用《物权法》?
程白如果能让对方使用这部法那就是脑袋被驴踢了:甄复国拍得的这幅画作是实打实的盗赃物,而且一开始根本没被发现,是藏在雕像里的。真要按国内法来看,第一盗赃物就直接勒令你返还原主了,第二你拍的是700万的雕像,却从里面发现了估价1.5亿的画作,完全能用“拾得遗失物”来打你——
小时候唱过儿歌吗?
我在马路边,捡到五毛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一句话,捡到东西要还!
所以真要适用国内法,甄复国半点赢面没有。
程白的笑里多了点皮笑肉不笑的意味儿,这一下她没对着俞承说话了,而是转头注视着法官。
说到底,她不是要跟俞承争辩。
辩赢了没说服法官,那都是没用的瞎折腾。
“我方申请适用意大利法,并非完全出于我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我方当事人是中国人不假,原告当事人失窃的画作目前在中国也不假,但这只能说我国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至于法律的适用,还是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这是一桩所有权的纠纷,被告方状告我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文物,可我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取得了该画作的全看发生在意大利那场拍卖的情况。交易地在意大利,所有权的转移也发生在意大利。
“其次,民诉法中有规定,合同纠纷,合同在拍卖行订立的,当适用拍卖行所在地法。本案虽然说是所有权纠纷,但案情最关键就在这场拍卖上,可以适当按照惯例类推。”
“原告已经无法与我方在意思自治上达成一致。
“那就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与此案所有权争议关系联系最紧密的意大利法。”
合议庭那边不少法官听见这话都皱起了眉头。
主审法官倒是面色如常,问俞承:“原告有什么意见吗?”
俞承其实觉得自己赢面很大。
因为……
“我方的确无法在适用法律的选择上与被告方达成一致,所以也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法庭公正裁判。唯一要补充的一点是,国内法院至今都没有适用国外法判决的先例。”
中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过往案例的影响虽然不似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国家那么大,但不能说完全没有。
法官也是人。
差不多的案情,以前某位法官这么判,你偏要那么判,跟别人不一样,必然有争议,且会引发公众对公平的质疑。
所以,一般的法官不敢越雷池。
俞承这句话说完,合议庭的目光便都转了下来,落在了他的身上。
主审法官先仔细地阅读了原告方提交的申请,过了好几分钟才放下来,对双方道:“原告方说得不算错,国内法院的确至今没有适用国外法做判决的先例。”
俞承紧绷的面容上顿时露出了笑意。
可根本都还不等他笑容完全挂上脸,法官下一句便话锋一转,竟然道:“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有过相关的规定,在此之前虽然没有过先例,但司法实践不当因循守旧。在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且案情的情况符合,按物质所在地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显然更应当适用意大利法。”
适用意大利法!
一锤定音了?!
对面的程白悄悄松了一口气。
俞承却是差点被炸蒙了。
怎么可能……
国内以前只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但没有先例的事情,一般来讲遇到保守的法官,都会驳回当事人适用外国法的申请,直接适用国内法,这位法官居然不走寻常路,要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摆明了是要搞个大新闻出来!
他哪里知道?
受理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相当重视,以前不适用外国法一是因为案情的确不适合,二则多少因为主审法官对国外法也没有那么深的了解,法官素质上难以匹配。
但这一次派的可是张友峰。
民事庭的一位前途光明的强将,一直都被同行称为“张大胆”,向来敢为人先,只要法条上有规定,他就敢尝试!
程白对上海法院这边的情况不大了解,甚至没跟张友峰打过照面,但费靖却对这个人很了解,铁面无私,刚得一逼。
俞承应该是没听过这位法官。
但从他提交法院的证据上看,她觉得俞承并不是没有做好适用外国法的准备,甚至不是没有做好适用意大利法的准备,应该只是没想到张友峰这么刚罢了。
可想而知,这案子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都将在法学界引发热议!
法律适用定下,质证阶段立刻变得刀光剑影。
适用意大利法,真的是拼刺刀。
因为《意大利民法典》有“善意占有”的相关规定,但凡不是公共博物馆失窃的东西,才不管你是不是盗赃物,一律都能占有,只要你是善意的,只要你对此毫不知情。
更骚的是,这里面还包括“隐藏物”。
像甄复国这个案子,买了座700万的雕像,里面藏幅1.5亿的画,这幅画就叫做“隐藏物”。
放中国你得给人还回去;
放意大利,那不好意思,只要你在交易的时候的确不知道这东西非法,出于“善意”购买了,那这东西就归你了。
所以,问题的焦点立刻缩小——
甄复国拍卖举牌时是不是善意、知情与否,变得至关重要!
看的就四点:
1、甄复国相关信誉如何;
2、拍卖时的成交价是否合理;
3、甄复国交易时对涉案的画作属盗赃物是否知情;
4、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查明义务。
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前,英国方面的原告几乎稳稳地站在天平胜利的那一端;但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后,这天平的指针就重新朝着中间拨了回来,让双方重新回到了均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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